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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怕被忽悠!600元即可立案!

2020-10-31 19:38| 发布者: 南方政法网| 查看: 1561| 评论: 0

在市场上活动的两种身份,就是卖家和买家,今天这个新闻是关于卖家被买家忽悠的事件,大家不要觉得奇葩。比较社会形形色色的各种人都有,不过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也不怕被忽悠了,600元即可立案!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近日,徐州一小伙在网上售卖游戏账号,竟被买家骗了1000元,小伙发现不对劲后,担心这1000元不够立案标准,于是来了波神操作,又给骗子转了1000元后才报警。

据报警人张某介绍,当时有人与他联系,想要买游戏账号。买家发给他一条链接,说是一个客服交易平台,双方都需要在平台上缴纳1000元保证金才能继续交易。

当时买家为了博取张某的信任,发给了张某一张已经交钱的截图。
随后,张某便没有怀疑,也跟着在平台上交纳了1000元。可张某把钱打过去后,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交易成功,后来询问所谓的平台客服人员,对方称交易延迟,需要重新交纳1000元。张某由此产生了怀疑,立即与买主联系,可对方不再回复任何消息。
确定自己被骗后,因担心被骗的1000元数额较小,不会立案,于是张某又给对方转账了1000元,随后才报案。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张某接触的买主和客服人员都是骗子,买主发给张某的链接平台也是伪造的。
民警介绍: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利用通讯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600元以上,即达到江苏省诈骗类案件刑事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则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刑事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做生意不管是卖东西还是做服务,都要以诚信为主,为客户考虑,买家也要尊重卖家的产品价值,相互配合和理解,相辅相成才能做一笔双方都满意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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