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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杜某用微商代理提供花呗套现服务做470万被判刑

2018-3-15 21:48| 发布者: 中贸金融网| 查看: 18927| 评论: 2

       新华社重庆1月1日电 重庆江北区法院近日宣判重庆首例“花呗”套现案。“90后”男子杜某某因使用支付宝“花呗”为他人套现470余万元并收取手续费,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定属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介绍,“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用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无法直接提现,只能用于消费支付。2015年7月,杜某某与同伙通过购买淘宝店,采取虚假交易方式,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并向套现者收取套现金额10%的手续费。同年11月10日至13日,杜某某及其同伙串通全国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2500余笔,套现共计470余万元,其中杜某某获利6000余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杜某某伙同他人,无视国家法律,没有通过正常经营淘宝店赚取利润,而是靠赚取套现手续费牟利,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花呗、白条等遭疯狂套现!已涉嫌违法,2017年12月27日,蚂蚁金服安全中心官方公布全国首例 “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宣判, 90 后男子杜某某因别人“花呗套现”并且收取手续费,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然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调查发现,在合肥就存在数十家从事虚拟信贷套现的公司,他们通过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苏宁任性付等平台的虚拟信用产品帮人套现,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每月流水达到数十万元。
       事实上,在非法套现的独木桥上,用“刀口舔血”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负责全国首例 “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检察官助理蔡明洋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我们要抓住一个本质,不管它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万变不离其宗。从刑法角度讲,它涉及到刑法第225条第三项规定的,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对这个业务有两方面的理解,第一个是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何理解,第二个是非法性如何体现。首先这个案件中,它的交易以及它的发送链接的一些价格都是虚构、虚开的,整个交易过程也没有真实商品。
       第二个方面,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对于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当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才可以实施,否则应予以取缔,这就体现为它的非法性。
       而对于套现者来说,花呗的额度和芝麻信用分相关,花呗的消费行为也会影响到芝麻分。如果频繁用“花呗”套现被阿里发现,有可能会被降低芝麻信用分,严重的还很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有需求,才有市场。”这是程峰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看似各取所需的背后,其实都是在刀尖上跳舞,注定没有一个人会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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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18-4-24 02:03
这么赚钱?
引用 游客 2018-1-15 21:50
滥用国家金融漏洞,理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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