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申请入驻
微弟推 首页 行业动态 行业新闻 查看内容

电子商务法关于个人信息怎么才能不再“裸奔”的草案

2017-1-13 23:43| 发布者: 责任编辑| 查看: 810| 评论: 0

       不光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常常会遇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烦心事,事实上大量在电商平台的开门做生意的卖家,也在遭遇诸如职业差评师之类的问题时投诉无门。
       除消费者之外,此次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电子经营主体区分了一般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重点规范第三方平台这类新型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方面,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信用评价规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了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真实、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保证、交易规则和格式条款制定,并规定了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在争议解决方面,在适用传统方式基础上,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特点,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此次电子商务法立法着手解决大量过去未处理过的难题:微商、网约车等新兴业态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消费者碰到假货怎么在网上维权,平台上的卖家遭遇恶意差评如何应对……此次立法中的热点,与每个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其实在我们国家的立法和政策中,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一个是鼓励创新,另一个是保护权益。”阿拉木斯认为,草案一方面需要鼓励技术和商业创新、政府治理创新,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保护包括消费者、电子经营主体在内的各方的权益,在各种权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